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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晓冬、李云鹏:重塑人类文明的秩序正义——“一带一路”沿线宗教极端主义情势及其治理研究

发布时间:18-05-18    浏览:  

 叙利亚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于晓冬、李云鹏于《世界宗教文化》(CSSCI)2018年第2期发表《重塑人类文明的秩序正义——“一带一路”沿线宗教极端主义情势及其治理研究 》,全文为下:


摘要:数千年来,多元宗教文化的和平交往互鉴一直是古丝路沿线文明交往的主要形式和宝贵财富。然而,由物质社会与精神社会历史迁移造就的宗教极端主义,作为宗教文化的一种负面交往形式,也曾对古丝路沿线地区产生过消极影响。在西方现代化模式全球扩散的过程中,宗教极端主义作为一种消极保守因素,不仅没有得到解决,反而日趋活跃。以致于“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地区的宗教文化情势一反其历史常态,呈现出两种类型、多种形式的宗教极端主义泛滥态势,进而对有关地方和国际社会安全构成严峻挑战。不同类别宗教极端主义在“一带一路”倡议地区同时返潮的现象,既是地区内部社会物质条件不合理迁移的结果,也是非西方弱势文明话语在西方元叙事面前长期失语的结果。对此,加紧落实“一带一路”合作倡议,重塑国际发展正义,推动构建尊重人类文明众语和发展道路多样性的开放全球化体系或可为宗教极端主义找到一条根本性的治理路径,而加强国际反恐合作、恢复宗教正信、破除元叙事迷信则是三种可以递次采取的有效治理手段。


关键词:“一带一路”; 宗教 ;宗教极端主义 ;全球治理


古往今来,宗教交往一直在古丝路沿线地区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不同民族、国家、文明产生了深远影响,并且直接建构和塑造了“一带一路”倡议实践的时空语境。因此,认识宗教文化,了解其内涵,把握其底蕴,理解其民心,解读其困局,规避其消极因素,遏止其蜕变异化,对于当前“一带一路”倡议的顺利推进无疑至关重要,而宗教极端主义问题则是探讨宗教交往有关问题的关键之一。迄今为止,国内学者在宗教极端主义问题上已有一定程度的研究和解读,但总览全局的成果还比较少见,对“一带一路”沿线宗教极端主义问题的专门探讨的成果也不多,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本文意在抛砖引玉,尝试从宏观视角出发,对“一带一路”沿线的宗教极端主义问题进行总体性探讨。


一、包融共生——古代丝绸之路沿线地区宗教文化的主流交往形式及其历史启示

要把握“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地区的宗教极端主义问题,我们首先要了解宗教文化因素在“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地区文明交往和政治经济运作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价值。

“一带一路”是以古代丝绸之路文明交往为依托的合作倡议,其历史发轫久远,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就有记述“中原沟通西域”的典籍文献问世。据战国古书《穆天子传》记载,大致在公元前1千纪前后,周天子穆王,曾携中原文物自宗周出发,西行“至西王母之地”。此籍表明,当时的中土与新疆甚至新疆以西的遥远地方之间,可能已经存在着某种和平有序的物质文化交流,并且以“西王母”为代表的宗教图腾在一定程度上充当着这种交流的重要介质。

布罗代尔认为:“宗教是最突出的文明现象,并且一开始就与文化及其交往密切相关。”自公元前6~2世纪开始,随着古代丝绸之路的逐渐通拓,丝路沿线地区东西文明之间以宗教文化包容性交往为主要形式的交往互鉴日渐活跃。是时,外域宗教信仰逐步东播入华,极大的丰富了古代中国的哲学、政治和社会生活体系,中国本土信仰与儒教思想沿路不断西渐,亦为远域文明带来了东方的古老智慧。当丝路向西、向南通拓至南亚地区时,中印两大文明相遇,充满古代印度哲学智慧的佛教得以借此东传中土,并与中华文明融合,成为中国民间的重要的信仰之一。当丝路向西通拓至古代波斯境内时,在西亚传承了上千年之久的火祆教及其朴素二元辩证法很快进入中国,得到隋唐统治者的重视和尊奉,“火祀”与“奉胡天”流行一时。当丝路进一步向西通拓至地中海东岸之时,基督教景教、犹太教等远西信仰文化亦开始跋涉千里、流转入华。有宋之时,犹太教沿丝绸之路向东进入中原,并以“一赐乐业”教为名开始在中原一带广为传播,来自以色列的犹太社群甚至长期居留开封等地,与本土华人同化为一,成为不同文明交往的一段佳话。公元7世纪,伊斯兰教兴起,并沿着陆上和海上两条丝绸之路向东播入中国,大批信奉伊斯兰教的波斯、阿拉伯商人云集长安、洛阳、开封、广州、泉州等地,他们纷纷创办社团,和平宣扬伊斯兰教义。

有明之时,中国通过包容性的宗教外交,直接参与了海上丝绸之路的历史性构造。崇信伊斯兰教的郑和在明廷的支持下,秉持普遍尊重一切宗教文化信仰的原则,率船队七下西洋。先后到访“崇奉佛教的占城、暹罗、真腊等七国;兼奉佛教、伊斯兰教的爪哇、旧港、古里三国;专奉伊斯兰教的苏门达腊、阿丹、天方等十二国”,进而将海上丝绸之路从中国沿海经东南亚到印度的传统地域,快速拓展到阿拉伯半岛乃至东非沿岸地区。郑和所行之处,文教昌盛、战事息宁。在南亚锡兰国,郑和一行立下由中文、泰米尔文、波斯文写就的颂碑,同时表达了对当地佛教、婆罗门教、伊斯兰教的平等敬奉之情。在东南亚,郑和多次参与伊斯兰教祈福活动,并积极捐款建寺修庙。1961年,印尼伊斯兰宗教领袖哈摩卡指出:“郑和的来访对伊斯兰教在印尼的发展影响巨大。”在阿拉伯半岛,郑和船队完成了对麦加圣地的朝觐,并向当地统治者宣讲了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的宝贵智慧,随后天方等国遣使入明。郑和之后的明末清初,陆上丝绸之路的宗教文化包容性交流同样迎来高潮,西方耶稣会传教士沿丝路古道大批东来,在中国境内系统播撒了西方的近代科学、天主教文化和语言风俗,同时他们还将中国本土的儒释道精神和哲学艺术带回西方,并在欧洲掀起了广泛吸纳中国古典文化和智慧的汉学热,进而成就了中西文明和平交汇、平等相待的历史佳话。

总之,不同宗教文化之间平和的交流互鉴是古丝绸之路人类文明交往的深厚历史传统,古代中国作为丝绸之路的东方发端和节点,持续参与并建构着丝路沿线宗教文化的勾连互动,中华文明更以兼容并蓄的姿态接受了丝路交往的馈赠,汲取着源自多样文明智慧的不同宗教文化信仰,并使之在华夏大地上和平共处、交融共生,这在极大丰富中华文明精神内涵和历史底蕴的同时,也使得古代丝绸之路的人类文明互动隽永相刻、熠熠生辉。可以说,丝路沿线宗教文化和平交流的主流历史景象一再表明,在适当的文明交往形式下,不同信仰、不同国家、不同文明之间是能够长期共存、共享太平和共同发展的,这是丝路绵延数千载的精髓所在,也是其留给后世的宝贵启示。


二、正道隐忧——作为古丝路沿线宗教交往支流的宗教极端主义


经典辨证唯物主义理论强调,矛盾始终蕴于并贯穿于一切事物发展变化的整个过程之中,宗教文化及其内外交往也非例外。宗教作为人类不同社会形态的精神产物,自其诞生之日起,便同时具有建构和解构的矛盾两面性,其“在历史上既表现为维系世界的力量,又表现为动摇和分裂世界的力量。”并且从根本上说,宗教文化交往的形态是由其所处的社会条件所决定。西方社会学理论也同样认为,社会是宗教以及一切神圣事物的来源,并且在非常现实的意义上,宗教和社会(包括物质社会与精神社会)高度同一。从这一角度出发,我们可以发现在古代丝绸之路沿线地区宗教文化和平交往的主要形式之外,仍然存在着一些的负面交往形式。其中,由特定社会条件催生的宗教极端主义及其实践最具典型性。

所谓宗教极端主义,顾名思义,是宗教体系与各类极端主义思潮复合而生的概念。其既非纯粹的宗教现象,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极端主义。而是二者在一系列复杂条件的作用下,相互寄生的产物。宗教极端主义按其性质,可划分为宗教内生性极端主义和政治性宗教极端主义两种类别。其中,宗教起主导作用并规定其本质的,即为“宗教内生性极端主义”,也即“宗教本身的极端行为和思想”。此类宗教极端主义虽含有一定的世俗化和政治性要素,但其本质追求和实践范畴仍然是宗教性的,其是宗教消极作用的集中体现。在古代丝路沿线,一些宗教曾出现过与宗教宽容截然相反的极端行为。例如,中世纪掌握西欧地区世界主权的天主教会,就一度在其能够施加影响的地域范围内迫害、镇压过鲍格米勒、阿尔比等基督教“异端”派别。中古末期,天主教会乃至一些新教团体更曾以“狩猎女巫”为名,对教区内的女性教民实施过长达300年之久的迫害。再如,伊斯兰教创教之初,从信众主体中分化出来的极端派别——哈瓦利吉(出走者)派多次宣称,非本派的伊斯兰教徒皆为叛教者,叛教者无论男女老幼、地位高低皆应处死,哈里发必须恭崇安拉,否则也应被推翻甚至加以处决。为此,该派多次发动武装起义,反对同为穆斯林的统治当局,并且杀戮了为数不少的它派教胞。

宗教极端主义的第二种类型是为实现某种世俗的政治经济野心而假宗教之名进行犯罪行为和破坏性活动的极端主义。此类宗教极端主义虽含有一定的宗教化色彩但其本质追求和实践范畴却是政治性的,其不仅不关心宗教功业的得失,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践踏着宗教教义本身。因此,可以称之为“政治性宗教极端主义”或者“极端政治行为的宗教表现形式”。政治性宗教极端主义是宗教事物的一种异化非己形态,其在古代历史上相对少见,但却曾在某一时期内集中出现,历史上声名狼藉的“基督教十字军”东征便大致与此有关。

如何理解宗教极端主义这种宗教文化的负面交往形式?如果系统梳理并条理化其复杂的具体成因。我们可以发现,这种交往形式的出现总是与物质社会和精神社会条件的双重历史迁移紧密相关,并且总与之构成一对因果关系。

西欧中世纪基督教极端主义行为发端于西罗马帝国灭亡前后。从物质社会的历史迁移来说,西欧奴隶制经济体系的土崩瓦解,新的封建经济体系在农奴制压抑下缓慢而凋敝的发展窘况是其产生的重要背景。传统社会经济体系破碎、新社会经济体系发展困难的社会历史境遇,造就了更为激化的西欧社会矛盾和阶级矛盾,而西欧封建政治秩序的碎片化状态,又使得这些矛盾更适合在传统宗教这种具有地区普遍意义的社会框架内进行斗争、表达乃至转嫁,其结果则是宗教极端主义的逐步生成与付诸实践。同时,在精神社会方面,蛮族入侵以及多元文化交融的古罗马希腊文明遗产在西欧地区的近乎湮灭,也意味着西欧丧失了对社会和文化多样性的包容接纳能力,这便为中古基督教宗教极端主义的长存提供了条件。

与中古西欧近似,伊斯兰教的早期极端主义行为也同样与物质社会和精神社会秩序的历史迁移息息相关。就物质社会条件的迁移而言,公元7世纪后半叶,伊斯兰创教之初所构建的“乌玛”穆斯林公社日趋瓦解,以麦加古来什贵族为代表的倭马亚贵族集团崛起,出身寒门的中下层教众日益沦为倭马亚新兴封建经济秩序的被剥削者,严重的社会分化加剧了阿拉伯穆斯林信众内部的阶级矛盾,并迅速导致阿拉伯穆斯林早期宗教一体社会的撕裂,宗教极端派别和极端主义行为便在这一情况下应运而生。而就精神社会的历史迁移而言,倭马亚王朝体制的逐渐确立也打破了神权共和时期含情脉脉的伊斯兰宗教集体议程,并引发了伊斯兰教自身的范式转型,弱势信众在文化高压和宗教语境重构的过程中面临集体失语和身份认同危机。作为回击,宗教极端主义开始作为一种话语重建和身份重塑的阶级斗争方式走向前台。然而,不同于西欧,新的封建经济体系和包容性的宗教文化秩序在阿拉伯帝国的框架内得到了较为充足的发展,以致于中古伊斯兰宗教极端主义在很长时间内处于边缘化状态。

尽管早在千年以前,古丝路沿线就已经出现了宗教极端主义的负面交往形式,但从宏观上看,这种负面形式仅仅是宗教交往的一种支流,其所能影响的地域有限,活跃期相对短暂,并且缺乏普世传播的能力。以致于西欧社会革命之后,一些西方现代模式的乐观主义者一度预期,宗教极端主义作为传统宗教的蒙昧冲动必将随着西方社会现代化的全球扩散而消弭。然而,与这种预期完全相反,在西方现代模式主导世界秩序数个世纪后,宗教极端主义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解决,反而日趋活跃,并且导致“一带一路”合作倡议地区的宗教文化交往形式一反其主流形态,呈现出向宗教极端主义靠拢的严峻局面。


三、逆流复涌——当前“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宗教极端主义的返潮情势


认识“一带一路”合作倡议沿线地区宗教极端主义的返潮问题,准确把握其性质及形式,是“一带一路”合作倡议重构古丝路宗教交往正道、扭转现行国际秩序不合理因素所需展开的一项重要工作。虽然宗教极端主义的返潮情势错综复杂,但归结起来无外乎以下几种情况。


(一)传统宗教的内生极端主义情绪开始复苏

  首先,就宗教内生性极端主义而言,其在当前“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地区呈现出局部升温、个别地区形势紧迫的基本返潮态势。在东欧,一些民粹主义的基督教极端组织重新抬头,并开始干预当地政治。在以伊斯兰教为主体信仰的中东、中亚以及东南亚部分地区,不同教派之间的仇恨情绪日益蔓延,派系仇杀和报复屡屡可见。叙利亚危机的爆发,即与巴沙尔政权的阿拉维教派属性有关。而中东两个地区性大国沙特和伊朗之间也由于宗教性极端情绪的滋长而关系紧张。2016年1月2日,沙特无视伊朗关切,公开处决什叶派宗教领袖尼米尔,此举引发了伊朗举国上下的强烈不满,沙伊矛盾迅速激化,两国随即断绝外交关系。此前,沙特曾公开出兵也门,打击作为什叶派穆斯林的胡塞武装,这一行为加剧了整个伊斯兰世界的宗教分裂与对抗态势。 

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伊斯兰宗教保守团体开始强调严行教法的重要性,这些团体认为教法执行标准的松弛是引发伊斯兰宗教社会堕落的重要因素,它们遂以重塑教法为名,对信众的生活严加干预和限制。而这种严厉的宗教执法行为并不意味着贯彻了教法,在一些学者看来,其是一种紧缩底线的极端行为,信众的合法行为可能因此受到剥夺和压制。

  此外,与伊斯兰世界具有复杂文化联系的欧洲地区,也受到伊斯兰宗教极端主义的全方位冲击。自2011年欧洲诸国干预阿拉伯政治剧变后,伊斯兰极端主义日益成为全欧社会舆情关注的焦点,9个主要欧洲国家中有52%的民众非常关注伊斯兰极端主义。仅2011~2015年间,西欧有关这一问题的报道比例就平均增长了27个百分点。其中,法国增长38个百分点,西班牙增长29个百分点,英国增长21个百分点,德国增长20个百分点。安全、法律以及严重的文化冲突是这些报道涉及的主要领域。


(二)三种异化态的政治性宗教极端主义全面进入历史活跃期

  宗教极端主义的第二种类型——政治性宗教极端主义是宗教事物的一种异化非己形态,其在历史上相对少见,但却是今天“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地区面临的最严重的威胁,它常与民族分裂主义、恐怖主义密切杂合在一起,形成消极合力,破坏并解构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方的社会秩序。按政治性宗教极端主义在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可以将之进一步细分为宗教旗号下的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旗号下的传统形态恐怖主义以及宗教旗号下的新形态恐怖主义三种发展态势。

首先,就宗教旗号下的民族分裂主义而言,当前活跃于“一带一路”沿线地区、以“捍卫宗教”为名,从事政治分裂活动的组织不计其数,这些组织常借助于传统宗教的社会影响力,通过扭曲宗教教义、散播极端主义思想的方式离间、分化和煽动信教地区的广大群众,谋求吸引群众中狭隘的民族主义者、激进的宗教原教旨主义者以及其他激进势力加入其中,以共同对抗所谓的“外部压迫者”。在这些宗教旗号下的民族分裂团体中,威胁我国新疆地区社会秩序稳定的“东突厥伊斯兰运动”以及与其紧密勾结,具有地区整体野心的“伊扎布特”组织;“东伊运”组织的历史源头,威胁乌兹别克斯坦等中亚主权国家内部稳定的“乌兹别克斯坦伊斯兰运动”;菲律宾伊斯兰极端组织“阿布沙耶夫武装”以及俄罗斯境内的“车臣非法武装”等组织危害较大。无论这些组织针对的具体对象、目的、手腕有何不同,他们均表现出了假教谋俗、以教谋私、滥用教规、宣扬暴力等政治性宗教极端主义的共同特征和危害。

再者,就宗教旗号下的传统形态恐怖主义而言,无具体政治目的但有全球性政治目标的极端暴恐组织——基地组织最为典型。基地组织以“捍卫和重建传统伊斯兰世界秩序”为终极目标,其通过歪曲瓦哈比、杰哈德思想中的一些激进原则的方式,在全世界范围内吸引了一大批狂热的极端分子加入,形成了以中东地区为核心、网络辐射全球但比较松散的恐怖组织体系,进而在“一带一路”沿线甚至世界范围内散播恐慌和仇恨情绪。基地组织以反美、反犹为主要任务,其二号人物扎瓦赫里在不同场合一再强调称全体穆斯林的首敌是美国及犹太复国主义者。为此,基地组织曾多次在伊斯兰宗教圣战的名义下,通过暴恐方式袭击美国在全球利益目标,造成严重的政治和社会后果。2001年基地组织策划的9.11事件一度震惊全球,最终引发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世界与伊斯兰宗教保守势力在中东地区的迎头相撞。9.11事件之后,基地组织受到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世界的猛烈军事打击,其中央领导层基本趋于瓦解。但该组织在整个伊斯兰世界仍有数量不少、实力强健的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大都成为所在区域的极端主义以及恐怖主义输出中心。2015年4月,基地组织阿拉伯半岛分支甚至武力占领了也门港都穆卡拉。可以说,作为一种政治性宗教极端主义势力,基地组织至今依然未被有效摧毁,其暴恐行为仍旧严重威胁着“一带一路”沿线大片地区的基本安全态势。

第三,就宗教旗号下的新形态恐怖主义而言,同时具有针对性政治目的,组织体系更为严密,手段更为残暴的准国家形态极端组织——“伊斯兰国”最为典型。“伊斯兰国”的前身是基地组织内部行事最残忍的伊拉克分支机构。2010年原宗教学者贝克尔·巴格达迪成为组织首领后,该组织形态发生巨变,形成了内部高度凝聚的新组织体系。2011年,该组织乘美国从伊拉克撤军、叙利亚陷入内战之机,大量吸纳叙伊两国地方部落、民兵以及圣战分子加入,以准军事化力量在叙伊两国边界进行大规模武力扩张、不断攻城略地,逐渐形成具有领土和国家政权实体形态的变种政治性宗教极端势力。2014年2月,该组织与基地组织断绝上下关系,正式宣布建立“伊斯兰国”(IS)。与老东家基地组织致力于驱逐“外敌”、主要袭击美国与西方利益目标的零星暴恐行为相比,“伊斯兰国”更注重实践自身的政治野心,其将打击的重点对准了同属伊斯兰世界的伊拉克什叶派政府、叙利亚巴沙尔政权、信奉什叶派的库尔德人武装以及拒不服从“伊斯兰国”的逊尼派团体等内敌,其“对敌”手腕也不再仅仅是零星的暴恐行动,而是形成了以军事武力打击为主、宗教极端主义宣传为辅、兼之多种形式的暴恐行为和族群屠杀手段在内的复合体系。“伊斯兰国”认为此举有利于尽快建立一个“哈里发国”,并希望以此为依托全面净化伊斯兰世界的周天。相较于基地组织等宗教旗号下的老牌恐怖主义和政治性宗教极端主义团体,“伊斯兰国”的极端性更为突出、行为方式更为残暴,其对“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整体的政治安宁构成了更为彻骨的威胁。“伊斯兰国”拒绝泛伊斯兰路线,坚持“洁净”伊斯兰教,主张屠杀一切什叶派信徒和逊尼派“叛教者”。2014年8月,“伊斯兰国”就以叛教为名亲自屠杀清洗了叙利亚东部代尔祖尔的一个逊尼派部落。在对外恐怖主义输出方面,“伊斯兰国”也表现出了比基地组织更为凶狠、更具组织性的特点,其活用现代互联网社交媒介广泛散播恐怖情绪;,并主动联系、招引大批海外宗教极端主义分子化身为恐怖袭击独狼,在中东以及中东之外连续制造了多起针对平民、骇人听闻的暴恐事件。

2017年底,伊斯兰国政治实体在国际反恐联盟的武力打击下趋于瓦解,但其组织活力仍未消失,其全球性的联系网络仍然存在,并且该组织实体溃散后呈现出的分散性和隐匿性动向业已成为当前国际社会反恐的难题之一。


四、痼疾未解——当前“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宗教极端主义返潮的可能成因

当前“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地区不同形式的宗教极端主义究竟因何同时返潮、因何集体泛滥?这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其基本成因根植于西方全球秩序的伦理缺陷之中,并且仍然可以从物质社会与外部精神社会变迁两个方面加以窥探。

首先,就宗教极端主义形成的物质社会变迁来说,现代物质社会的不合理发展依就是其产生的重要根源。以伊斯兰极端主义为例,20世纪70年代以来,伊斯兰国家经济现代化过程中的早期红利逐渐消失,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积存的弊病普遍爆发,人民生活条件每况日下,而西方主导的不公平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对伊斯兰世界的长期剥削,进一步放大了伊斯兰世界内部的经济积弊,以致于民众对西化和世俗化政府的不信任感逐日增加;与此同时,多次中东战争的失败又沉重挫伤了一度高歌的世俗民族主义思潮。面对如此现实,整个伊斯兰世界开始普遍反思自身选择的西式现代化道路,一种回归先知的黄金时代,实现传统宗教复兴的社会话语迅速回潮。在此过程中,伊斯兰世界激进的原教旨主义者重新抬头,伊斯兰教自身的亢奋情绪也在日益滋长,传统的宗教文化作为一种社会公器开始倾向于解构现行社会运作秩序,这些情况都在一定程度上为伊斯兰宗教极端主义的复燃和泛滥提供了温床。

再者,就宗教极端主义形成的精神社会条件革易而言,现代国际政治秩序的深刻变化引人瞩目。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两极格局的逐渐终结,原先被苏联主义与西方自由主义两股庞大一元叙事长期压抑的多元地方叙事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复苏。美国著名政治学者亨廷顿曾准确的以“冷战之后,多元文明变得日益重要”,形容这一情况。亨廷顿认为“只存在一种普世文明”的观点是错误且傲慢的,文明的多样性应当被重新认识。虽然批评家们指出亨廷顿忽视了现代文明的整体性特征,但他们也不得不承认,现代文明内部亦非完全同质而是多元多样的。然而颇具戏剧色彩的是,就在两极格局瓦解,人类文明的多样性将欲重新复兴之际,美国作为西方自由主义元叙事的领头羊,却以唯一超级大国的地位掌握了整个国际体系的最高权力,其急于构建以自身为中心、新的、普世的国际秩序。这一背景下,作为异质文明地区的弱势政治实体,许多伊斯兰国家不得不寻求向美国及其强势话语妥协以保全自身,由于此举背离伊斯兰社会要求复兴本土文化的历史冲动,结果造成了其社会内部联系的局部破裂,并直接导致部分社会成员对现行社会秩序的公然叛逆和逃逸,严重过激、离经叛道、自组织的伊斯兰宗教极端主义分子就是其中突出一例。可以说,某种程度上,伊斯兰宗教极端主义的返潮实际上就是伊斯兰世界自身的文明复兴话语针对美国主导的现代单极普世主义的一种激烈回应。



五、再建正道——“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宗教极端主义的疏通与治理

治理宗教极端主义乱象,需针对其基本特点,采取标本兼治、由表及里的复合措施。既要加强国际反恐反暴合作、通过政治军事等硬性手段治其标;又要强化宗教正信权威,通过宣扬宗教中正价值的中间手段治其里;还要借力“一带一路”倡议实践本身,通过重构公正、多元、互助的国际治理体系和全球化框架以治其本。


(一)治标:组建多方参与的国际联合反恐机制

“一带一路”沿线的大量政治性宗教极端主义作为一种极具破坏性且已经体系化的历史逆流,早已不属于宗教的概念范畴,其是宗教异化到极致后发生质的蜕变的结果,是当前人类社会最不可调和的威胁和死敌之一。病急还需猛药医,应对政治性宗教极端势力的直接手腕宜硬不宜软。就当前国际政治形势来看,我国应当着眼大局,从双边、多边以及“一带一路”倡议具体内容三个框架出发,全面协同国际社会的各方力量,以共同打击和铲除政治性宗教极端势力及其安全威胁。

具体而言,我国首先可以在双边框架内,加强与宗教极端主义问题直接当事国的合作关系,建立具有针对性且渠道畅通的信息、情报、军事沟通甚至共享机制,全力支持这些合法主权国家的合法政府,配合其对境内政治性宗教极端组织进行武力围剿和镇压。协同有关国家监控、管制极端组织的活动地域,阻断其跨境勾连、压缩其生存空间。再者,我国还可在各类多边合作框架内,通过均衡各方利益、协调各方立场的方式,强化与主要世界大国、地区重要国家、关键节点国家以及不同类型的国际组织在防范和应对政治性宗教极端主义方面的国际共识,着力制定统一的认识和行动标准,争取展开多方务实合作。最后,我国应从“一带一路”倡议本身的内容设计出发,设立专门性机构,寻求为“一带一路”沿线不同国家、不同宗教、不同教派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服务和文化交流中介,以助其消弭宗教性极端主义情绪、打击和粉碎政治性宗教极端势力。

此外,在打击政治性宗教极端主义行为时,国家规模的暴力行为应以摧毁极端主义的组织结构和活力为目的,而不应过度专注于对极端主义者进行物理消灭。因为超限度或不当使用暴力,有可能扩大扩宗教极端主义生存的土壤,在宗教地区引发更多的仇恨情绪,造成越反越极端和越反越恐问题。近年来,有关国家武力镇压宗教极端主义的两种研究结论充分表明,先发制人、适当和具有针对性的国家暴力反恐行为,可以有效降低宗教信众对极端主义者的支持,而超限度和笼统的暴力镇压,则会成为宗教极端主义反复卷土重来的催化剂。


(二)治理:推动宗教正信的去极端主义化尝试

有西方学者认为“宗教是一种认同形式,其通过客体化、主体委身、神秘仪式和神话四种要素的有机结合将个人的身份认同神圣化,其究极目的在于形成一种认同维系。”由此推断,宗教可以作为一种社会工具,用以促成各类社会团体的快速内聚,并且能够为这种内聚赋予神圣性与合法性。宗教极端主义尤其是现代政治性宗教极端主义者常常瞩目于宗教的这种超凡魅力,并屡屡对此加以利用,他们通过继承并发扬宗教外在形式、篡改和扭曲宗教内在伦理的方式,煽动和吸引大批追随者为其卖命,进而架构出一套具有表面合法性的“宗教”自组织体系。然而实际上,他们行为的内核并非来自传统宗教经验,其行为实践恰恰是现代化激进思潮直接作用的结果。如果说现代性意味着稳定,那么现代化作为传统和现代两种社会之间的剧烈转化过程,其往往意味着不稳定和无序性。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宗教极端主义诞生于旧传统破碎和新传统虚无的时空背景之下,其所作所为正是对宗教经典及传统习惯的最大亵渎。因此,要从思想上有效遏制宗教极端主义在“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蔓延传播,便应当在恢复和重建宗教传统正信上下功夫,通过正信挤压、解构和破除宗教极端主义的合法性伪装,揭露其邪恶本质,进而在各国、各地区宗教信众群体中间铲除其蔓延滋生的精神土壤。


(三)治本:建构多元开放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秩序

时至今日,全世界已有200多个国家、2500多个民族以及多种宗教复杂共存。由于地球生态固有的庞杂多样性,不同人类宗教、国家、民族和文化自诞生之初就存在着巨大的分野和差异。数千年来,世界历史兴衰起伏、沧海桑田,主导性的宏大历史叙事一再革易、伸张,但人类社会内部的多元叙事活力却从未从本质上发生衰退,不同宗教、国家、民族和文化都形成了自身对世界万物独特而深刻的理解。可以说,文明之间并无高下优劣之分,有的只是鲜明的地域特色和发展差异,多元文明的长期共存、交互补益,正是人类世界之所以五彩斑斓、内生活力以至日新月异的重要基石所在。然而,19世纪西欧产业革命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以及西方普世话语的持续建构,人类文明的同质性获得了空前增长,以往的多元文明架构日益被嵌套入一个更为庞大、表面同一的外部大环境之中。近百年来,曾不断有人试图以一个单一、绝对和不容置疑的标准简单界定这一环境,但却屡遭失败和反复。因为其有意无意的忽视了内嵌于这一元大环境之中多元文明架构传统的强大生命力。多元内核一元世界的稳定存在一再表明,只有人类多样性与个体叙事得到充分尊重,一种对共同道德、价值、秩序的总体认同才能最终形成,这一点任何单一泛宗教主义与单一文明普世主义的元叙事都无法改变和动摇。正如弗斯科·雷尼感慨的一样:“文明多枝多干,上天的名讳亦多种多样,无人能掌握唯一真理,无人可以独享上苍唯一选民的特权”。因此,疏通治理宗教极端主义威胁这种由一元普世主义叙事引发的反噬,就应当将所有治理手段统筹于一个顶层指导思想——即在充分尊重人类多样性的前提下,打造全人类和而不同、道路形式多样、话语多维、相互尊重、休戚以共以至于共同发展的命运共同体,以实现全球经济的发展正义、破除单极文明中心主义的傲慢元叙事。


结  语

总而言之,横贯欧亚大陆的古代丝绸之路,曾成功克服文明的相对孤立状态,通过宗教文化包容性交往的主流形式描绘了不同文明之间互惠互鉴、和谐共处、交融共生的宏伟历史画卷。然而时至今日,由全球性的经济秩序失衡、西方一元叙事盲目扩张、弱势文明失语造成的两种类型、多种形式的宗教极端主义泛滥现象,作为一种历史反动,严重威胁着古老丝路沿线的社会秩序安宁,也为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实践带来严峻挑战,需要我们综合各方面因素加以应对。但同时,我们更应注意到,“一带一路”倡议本身即是根治宗教极端主义逆流的良方,这一倡议并非是对丝路包容性交往精神的简单复古,而是旨在充分尊重否定之否定规律的一般原则基础上,结合新的历史条件,创造性的重构符合当今时代特色、具有生命力的文明交往新秩序。在全球化语境下“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对这一秩序内涵的最好概括。我们有理由坚信,随着“一带一路”倡议构想的深入落实,宗教极端主义问题必将得到有效治理,而人类多元文明包容性共存、交往、互益的历史愿景也必将得以重构。